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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90%中小微企业对"三违"认知不足,反“三违”管理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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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2-08 15:21

“三违”一直困扰着安全人,大家都知道“三违”可怕、可恨,一直在“治”它,却从未消失,而且屡屡制造祸事。“三违”是什么?为什么“久治不愈”?到底该怎么治?下面这些内容仅供参考!



5起“三违”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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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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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对深井铸造企业监控视频追溯检查情况通报,对江苏中机恒亚轻合金有限公司现场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时发生铝液泄漏,铸造工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堵头封堵后又拔出,反复三次,导致大量铝液泄漏进铸造井。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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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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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称,常州市南极磁电器件厂正在进行彩钢瓦棚拆除作业,但未落实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制定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但在作业中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制定拆除方案,未进行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未根据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未确认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未指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未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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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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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苏州市联合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开展涂料生产企业类比排查,发现金刚化工甲类车间一研磨缸下料管道下料作业时隔膜泵未夹静电夹,违反了企业制定的《研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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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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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盐城市响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九通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抽查2024年6月16日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卸油开始时(16时40分)关闭油罐区的视频监控,卸油操作结束(18时10分)开启视频监控;二、抽查2024年6月16日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在油罐区利用防爆泵从95号汽油罐往92号汽油罐抽油时,未使用防爆的供电插座和插头。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响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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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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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设备维修工吴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且焊接作业未开具动火作业票。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生产部长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675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过程中大量的统计数据表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三违”现象是典型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它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三违”现象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存在,治理“三违”要从认知“三违”开始。



“三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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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和“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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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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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事件→事故构成了[事故链]
    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是事故在某一时刻会不会发生,完全取决于致害物是否与人接触以及接触后对人的伤害程度。因此,从本质上看,事故就是一种发生了的随机事件,它发生于人、物轨迹意外交叉的“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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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客观存在着发生某种事故的可能性,不管这个可能性有多小,如果重复去做时,事故总会在某一时刻发生。


在安全生产中,有些小的不安全行为在一次或数十次过程中也许不能导致事故。但是总维持这样终究是会发生事故的。


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


墨菲定律



1、会出错的事总会出错。
2、所有的事都会比你预计的时间长。
3、任何事都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4、如果你担心某种情况发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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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形成原因



    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各种风险和危害是事故形成原因,其中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最为重要的原因。要控制事故,更重要的是发现那些未暴露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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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三违”


违章指挥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等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作业相关规定章程的异常工作状态,在企业现场主要表现为操作工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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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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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

1、指派没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发现违章不制止;
4、指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
6、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审查、批准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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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等于杀人!




违章作业

1、作业时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3、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

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5、不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6、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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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等于自杀!




违反劳动纪律

1、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
2、不遵守考勤、休假、生产、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
3、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4、班中睡岗、离岗、脱岗、串岗;
5、不服从工作安排,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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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不纠等于帮凶!




反“三违”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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